快訊/羅時豐么子幫友人「爆打情敵」 共同傷害罪判6月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藝人羅時豐么子羅森宇與4名友人,因不滿余男的女友遭胡姓男子騷擾,涉持空氣槍與球棒對胡男進行脅迫與毆打,羅等人被依強盜罪起訴。由於此案涉及性侵,故採不公開。經數月審理後,士林地院今(24)日依共同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士林法院今(24日)上午11時許宣判,全案依共同傷害罪判決,余男與鄭男各判處有期徒刑8月,蔡男與梁男各判5月徒刑,至於羅森宇則被判6月徒刑,全數得易科罰金。理由尚待公布

案件起於2023年10月29日,余姓男子得知女友被胡姓男子傳訊糾纏,隨即召集羅森宇、鄭、蔡、梁等人在內湖洗車場集合,攜帶球棒與空氣槍準備「討公道」。隔日凌晨近1時,5人趁胡男上廁所之際闖入住處,由羅森宇持空氣槍抵住胡男頭部,接著掐頸強行拖至房內,眾人輪番施暴,致胡男多處瘀傷腫脹。

毆打過程中,余再奪走胡男iPhone手機,翻拍其私密資料,蔡則翻找財物,胡男趁隙逃脫後報警,警方循線逮獲5人。檢方依刑法結夥持械強盜等罪起訴,性侵部分因查無實據未起訴,胡男聲稱遭竊的4萬元及車鑰匙也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2024年8月23日法院開庭,由於此案涉及性侵,故採不公開審理。庭審約30分鐘後,羅森宇在2名律師與男性友人的陪同下步出法院,然而,與他早上大方走進法院的模樣不同,羅森宇似乎察覺到有記者在場,因此改變策略,用紙張遮住下半張臉,試圖避免被拍攝到全臉,當記者詢問他「會不會覺得讓爸爸失望?」時,羅未作回應,隨即上了友人的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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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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