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載13歲少年上旅館2度激戰 新竹小媽媽遭判1年8月

▲桃園市林姓男子於2022年6月間邀約少女至電競旅館打電動,卻拉少女上床親吻並強行隔衣襲胸摸下體強制猥褻得逞,少女嚇壞後奪門而逃。(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18歲陳姓小媽媽性侵13歲少年,遭判1年8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陳姓女子在網路認識13歲少年小浩(化名),趁小浩和家人不睦想離家,騎機車將他從桃園載到新竹的旅館性侵2次,直到小浩失蹤被通報,警察尋獲小浩,全案才曝光。新竹地院審理,法官依陳女犯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處1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女子和少年小浩為網友,因小浩和家人吵架,要求陳女將他帶離住處,陳女便在2023年11月14日深夜11時許,騎機車把小浩從桃園市新屋區載到新竹市,兩人投宿在一家旅店,陳女又在隔日清晨7時至9時許,以戴套和不戴套的方式,和小浩激戰2次。直到小浩因失蹤遭通報協尋,被警察尋獲後,由校方老師告訴家屬小浩遭性侵一事,陳女也依妨害性自主起訴。

法官指出,對於和未滿14歲的男女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可謂重大,但案發時陳女為18歲,而小浩為13歲3個月,距滿14歲不到1年,且陳女手段並未違反小浩意願,犯後也坦承犯行,有和解意願,但因對方未出席而未能和解,陳女顯然有悔意,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審酌她高中肄業、育有一女的生活狀況,依她犯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處1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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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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