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德(化名)明知受託具名代人租屋,可能會涉及不法,仍答應幫忙簽約,結果該套房被應召集團拿去使用,他也因此吃上官司。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幫助犯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容留以營利罪,判處阿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阿德幫忙租屋,卻因此吃上官司。(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一般人無故以他人名義租屋使用,可能是為了進行不法行為,阿德明明知道,仍答應受託具名代為租屋,他經由不知情的包租代管業者,以每個月1萬餘元的租金向房東承租一間套房。
然而,該間套房卻被應召集團拿去使用,集團成員先是在網路上刊登性交易訊息,並與客人透過LINE相約見面時間。該集團的應召女在2022年12月間依約前往套房與客人碰面,沒想到對方是警察,當場被逮住,阿德也因為事情曝光而吃上官司。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德僅出面簽立租賃契約,目前尚無證據可以證明他有參與牽線性交易,應認為他的行為僅成立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之幫助犯,加上他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終依幫助犯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容留以營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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