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21線區間測速偷降速!民眾狂收罰單氣炸 許淑華霸氣說話了

▲▼ 許淑華            。(圖/翻攝南投縣政府)

▲台21線區間測從限速80偷俞速為70,許淑華說將爭取撤單,無法撤單考慮自費幫繳罰款。(圖/翻攝南投縣政府)

記者劉人豪/台南報導

南投台21線魚池通往埔里路段的區間測速,警方因為考量該處是長下坡路段,於是把速限放寬至80公里,沒想到4月間突然偷偷降到限速70公里,讓當地民眾狂收罰單氣炸。對此,南投縣長許淑華表示,近期在設備修復後依中央法規改回70公里開罰,但事先未充分向民眾宣導,責任不該由民眾承擔,後續將積極爭取撤單,如無法撤單時,考慮以個人自費幫民眾繳交罰款。

許淑華指出,縣府警察局於2年多前配合縣議會總質詢建議,將該路段加碼擴大調整緩衝速限至80公里,但該項決議警政署認牴觸母法,不具效力,近期更因交通隊人事異動及設備維修因素,在設備修復後依中央法規改回70公里開罰,但事先未充分向民眾宣導,致民眾誤認緩衝速限,造成違規事實,責任不該由民眾承擔,目前該區間測速設備已暫停使用,後續將積極與監理單位溝通酌處裁罰,盼能爭取到撤單,如無法撤單時,考慮以個人自費幫民眾繳交罰款。

許淑華說,有關台21線51.1K埔里桃米坑至53.9K魚池澀水路段區間測速取締問題,2年多前議員於縣議會總質詢時,建議警方以勸導為優先,並依速限60公里放寬10公里的規定,再加碼擴大緩衝速限10公里,等於80公里才開罰,但警政署對此曾正式行文重申測速速限60公里法定超速10公里必須依規定開罰,加上交通隊承辦人事異動,新任承辦人員不知先前議會做過的決議,於設備故障送修排除後,重新上線時就依公路總局規定該路段行車速限為60公里,及中央測速速限60公里,超過10公里開罰原則設定取締,承辦人員依法辦理,並沒有錯。

許淑華表示,該路段2年多來均依議會先前決議執行取締,在未向民眾宣導下,民眾不知取締速限已恢復法定速限,突然接到多張罰單,當然會感到非常的錯愕,然雖行政作業合法合規,但縣府未向議會說明,該建議案從法理角度並不具效力,也未向民眾宣導提醒該路段取締速限變動等疏失下,造成的損失不應由民眾承擔,縣府除會積極與中央相關單位研議該路段是否需要重新調整時速外,目前超過70公里被開單部分,也會向監理單位說明,因承辦人員不清楚議會決議,讓監理單位了解相關狀況,重新酌處裁罰,若最後仍無法銷單,她將會以個人方式自費幫鄉親吸收罰款,讓該議題能夠盡量做到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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