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特赦建「前例」 許信良:蔡英文、賴清德沒有赦扁政治壓力

▲▼留稿勿出 亞太和平研究基金會董事長、前民進黨主席許信良專訪。(圖/記者呂晏慈攝)

▲民進黨前主席許信良接受媒體訪問。(圖/記者呂晏慈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報載總統蔡英文將在卸任前,特赦因龍潭購地等案遭判刑20年的前總統陳水扁,幕僚單位將開始研擬配套措施。對此,昔日主張特赦陳水扁的亞太和平研究基金會董事長、民進黨前主席許信良今(7日)受訪指出,儘管對蔡英文、總統當選人賴清德而言,現在沒有必須特赦陳水扁的政治壓力,但他仍認為應該這麼做,因為可循他國經驗,由此建立特赦前總統的前例。

許信良曾參與倒扁運動,不過在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期,他參與本土社團發起的特赦陳水扁連署,並公開呼籲馬英九應為緩和藍綠對決特赦陳水扁,可循民主國家先例,也對台灣的國際形象有加分。

對於周刊報導蔡英文擬特赦陳水扁一事,許信良今日受訪時表示,以蔡英文的性格,不太可能會做這種「很意外」的事情,但如果蔡英文不做,這個壓力就會是在賴清德身上,如果蔡英文特赦陳水扁,當然是解除賴清德的壓力。

許信良進一步分析,以政治利害考量,現在對賴清德也好,對蔡英文也好,並沒有特赦陳水扁的必要,「現在不特赦也沒有什麼政治壓力,沒有必須特赦阿扁的壓力」。他說,他過去都主張特赦陳水扁,理由很簡單,因為國際已有通例,例如美國前總統福特(Gerald Ford)特赦前任總統尼克森(Richard Nixon),或如韓國前總統盧泰愚、全斗煥均被特赦。

許信良表示,《赦免法》規定特赦限於判刑確定者(編按:《赦免法》明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但他認為這與《憲法》賦予總統的特赦權是有矛盾、衝突的,因為特赦應該是總統個人的利害判斷,不應該用法律限制它。

許信良指出,總統特赦權不是司法權,而是總統的特別行政權;司法權才要考量到司法因素、案件是否定讞等,給予總統這個特別行政權,是因總統要考量國家重大政治利益、利害問題。他說,沒有哪個前總統是沒有支持者的,對前總統予以司法處理,多少都會引發政治上的緊張關係,所以他在馬英九執政時期主張特赦,因為當時的社會確實有緊張關係,有這個需要。

不過,如今政治環境不同,民進黨政府執政下是否仍有其必要?許信良說,特赦權應以國家整體利害為考量,其重要性在於,面對一位在國家政治上有特殊利害關係的人。他說,坦白說,陳水扁受到的懲處已經很夠了,作為一名前總統,從卸任到現在多少年了?案子都還沒有結束,還被關過6年,另一方面,他也認為可藉由特赦陳水扁建立一個特赦前總統的「前例」,即使政治上沒有必要,還是應該這麼做。

針對傳出蔡英文擬在卸任前特赦陳水扁一事,總統府今日說明,「總統府現階段的立場仍是,希望確保陳前總統獲得妥善的健康照顧,並依照相關的法律規範辦理」。陳水扁本人則回覆《ETtoday新聞雲》表示,「毫無所悉,無從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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