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賺外快「帳戶多12萬元」 被判關3個月再罰5千元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人夫阿仁(化名)透過通訊軟體微信與真實身分不詳的大陸地區網友聯繫,同意借出自己在台灣的銀行帳戶,賺取報酬,2020年6月起陸續有2名受害者被詐騙集團騙錢,並將總計12萬元的款項匯入帳戶,事情曝光之後,他也因此挨告。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洗錢罪判處阿仁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5000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

▲▼提款機,ATM,提錢,取款,詐騙,薪水,理財,借錢,收入,支出,月光族,銀行,帳戶。(圖/記者周宸亘攝)

▲阿仁將自己在台灣的銀行帳戶,提供給陌生網友使用。(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仁明知金融機構帳戶資料關係到個人財產及信用,不能隨便提供給陌生人使用,卻還是透過微信與綽號「老韓」的大陸地區網友聯繫,對方提議要借用他在台灣的銀行帳戶代收付款,事成之後可以賺取報酬,他同意借出,接著便將帳號、密碼告知對方。

然而,阿仁的銀行帳戶卻變成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自2020年6月起陸續有2名受害者受騙上當,相繼將錢匯入阿仁的帳戶,總計12萬元。後來受害者發現異狀,憤而報警,這才揭發這起詐騙案件。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阿仁將銀行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反而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助長詐欺犯罪風氣,行為確實不妥,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也與受害者成立調解,態度良好,最終依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5000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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