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告白人妻「我會陪妳」激戰3次 尪報警找人才知被綠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平時忙著工作賺錢,2021年12月底因為妻子小美(化名)整夜未歸,擔心可能發生意外,急忙跑到派出所報案,沒想到竟意外揭發妻子外遇同事阿興(化名)的事情,妻子也坦承與阿興發生過3次性行為。南投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阿興應賠償人夫10萬元,全案確定。

兩性,性愛,性生活,sex,做愛,調情(圖/達志/示意圖)

▲小美坦承外遇阿興,還與阿興發生過3次性行為。(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小美2021年12月30日晚上外出,卻整夜未歸,他擔心發生意外,於是跑到派出所報案,隔天早上接到妻子電話,才知道對方跟阿興跑去飯店開房間,他繼續追問,妻子坦承兩人曾發生3次性行為,讓他大受打擊,憤而決定對阿興提告求償50萬元。

阿興則辯稱,他與小美是同事,自己是外籍人士,因為語言不通的關係,顯少與外人接觸,和小美都是透過翻譯軟體進行溝通,他不知道女方已婚,兩人僅相約在外用餐2次,沒有發生過性行為,懷疑是人夫想藉故向他索討金錢。

但小美出庭證稱,她會送飲料給阿興,阿興也會每天對她噓寒問暖,甚至問過是否已經結婚,她回答已經結婚,只是丈夫工作比較忙,經常不在身邊,阿興就說「沒關係,我會陪妳」,兩人進而發展出不正當交往關係,期間曾在飯店同住3次,皆有發生性行為。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小美對於雙方熟識經過、對話內容、外出及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地點,都能具體且詳盡描述,若非確實有此經歷,應當沒有辦法說得這麼詳細,因此認定她與阿興的確發生過性行為。

此外,人夫事後曾傳LINE告知阿興,如果再不聯繫,就要找律師提告,兩人碰面協商之後,人夫詢問是否開始籌錢了,阿興則回答「我會盡力的」。法官表示,若不是真的做出侵害人夫配偶權的行為,阿興何必與人夫協商、答應賠償,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判他應賠償人夫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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