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美擔心秘密被告知男友、家人,只能選擇配合呂男的要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呂姓男子透過LINE群組結識女網友小美(化名),得知對方曾做過八大行業,又在交往期間劈腿後,竟以此要脅對方發生性行為及8萬多元購買電子設備。對此,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恐嚇取財罪分別處6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呂男2020年透過網路結識小美,得知對方做過酒店小姐,以及跟男友交往期間曾經劈腿等隱私後,又於同年9月相約在旅館合意性交。事後,呂男以小美的隱私威脅,稱聲不發生關係就要跟小美的父母、男友說,逼小美再次到飯店發生關係,共計19次。
期間,呂男繼續以把柄威脅,要求小美幫他買手機、平板電腦等,聲稱只要付錢就可以重獲自由,否則會繼續威脅發生關係,或加重性行為,讓小美心生畏懼並於2020年5月8日匯款3萬元、5萬3300元,共計8萬3300元。
然而,呂男收到錢後反悔,仍想跟小美繼續維持性關係,因此退還4萬元給小美,讓小美無法忍受而報警提告。
法官認為,呂男利用隱私脅迫,對小美施加心理壓力,使對方不敢抗拒進行19次強制性交,又為了私利而拿取8萬3300元購買電子產,但念呂男審理時坦承犯行,雖有意和解但未獲原諒,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共19罪,分別處3年4月有期徒刑,另外恐嚇取財罪處10月徒刑,合併執行6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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