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車震女員工 孕妻氣PO文「告我律師費還老公出的」反賠6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吳姓人妻指控陳姓女子與她的丈夫韓男發生婚外情,氣得在臉書發文,「實名制」指責陳女是小三,甚至公開照片,留下「告我的律師費還是我老公付的,應該是『工作』賣力」等話,結果害自己吃上官司,反而要賠給陳女6萬元。

▲桃園市田姓已婚人妻於2021年與周姓男子發生婚外情,甚至帶幼子會情郎,讓幼子坐前座,兩人在後座搞車震。(示意圖/取自CFP視覺中國)

▲吳女指控陳女與丈夫車震,事後上網PO文發洩情緒,反而害自己挨告。(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女在判決書中主張,與韓男是老闆、員工關係,吳女因為認為她與韓男有不正常交往關係,竟在2021年7月21日於臉書發文,內容提到,「這麼晚遇見小三跟我老公在家,他們真的沒關係嗎」、「告我的律師費還是我老公付的,應該是『工作』賣力」、「搶人丈夫,去妳家睡,又利用上班時間去車震,我懷孕你們還這樣」、「現在小三不簡單,自己不對還敢告人」、「妳家教育真好,教出默默搶同事的老公」等等。

陳女接著表示,吳女公布文章之後,又在同年7月29日修改內容,將原本的小三直接改成她的名字,留言區也貼有她的照片,導致親友、客戶對她產生嚴重誤解,名譽嚴重受損,因而決定提告求償30萬元。

吳女則反駁,2020年12月10日抓包丈夫與陳女車震,這才知道兩人長期搞不倫,他們先承認後分開,但私底下仍偷偷交往,2021年3月她提告侵害配偶權,氣到挺著大肚子離家,沒想到2021年7月返家時,又撞見兩人親密坐在一起,因此大吵一架,一氣之下才會在臉書發文,但字裡行間沒有任何謾罵文字,後來侵害配偶權告訴也獲判勝訴。

吳女強調,她只是發洩的方式不對,整件事情她才是受害者,就算真的要賠償,賠償金額也應該在1萬元以下才合理。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陳女曾針對名譽受侵害一事提出刑事告訴,吳女被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30日確定;而在文章之中,吳女指責陳女在家中偷情、破壞別人家庭,部分內容屬於陳女與他人之間非公開領域的私生活範疇,僅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況且文章中明確寫出陳女的全名,加害程度不輕。

法官表示,陳女並非公眾人物,個人感情生活狀況及衍生問題,屬於私人領域之事,任何第三人自不得任意公開或擅加評論,她因名譽受侵害而提告求償,並無不妥,考量到整起案件的起因、過程等因素,還有張貼內容對陳女名譽的影響,最終判吳女應賠償6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