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換約不溯及挨轟護航建商 內政部:全面限制恐傷及無辜

▲▼王婉諭、邱顯智檢舉陳建仁內閣、內政部長林右昌公然違法護航建商投資客。(圖/邱顯智辦公室提供)

▲王婉諭、邱顯智今天向監察院檢舉林右昌違法護航建商投資客。(圖/邱顯智辦公室提供)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新版《平均地權條例》7月1日上路,其中預售屋禁止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引發社會質疑,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王婉瑜更向監察院檢舉內政部長林右昌護航建商與投資客。對此,內政部3日重申,限制換約規定是為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自住需求者購屋權益,防杜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加價轉售,另為保障施行前買受人權益,無須過度放寬例外得轉讓情形,絕無外界所稱護航建商或投機客的情形。

內政部說明,今年7月1日施行前已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多數仍屬自住購屋者,其於簽訂契約時,尚無法預知到未來會立法限制換約,驟然全面限制,可能會傷及無辜,況且,倘若要求7月1日施行前之買受人於施行後轉讓仍受換約限制,則必須相關子法研訂時即需配合訂定較多的除外條款,反易形成管制漏洞,衍生交易糾紛。

內政部主張,基於法律及法理,施行前的買受人在施行後可轉讓1次,但接手的新買受人仍須受限,投機客已無法再以多次、短時間內加價轉售方式牟利,可達到抑制投機客進場,打擊不動產炒作的政策目標。

內政部表示,為真正有效避免「開後門」的問題,已於「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中,嚴格限縮在簽約後因真正重大傷病或變故等必要之特殊情形,始得申請核准後轉讓,因此,在本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施行後,民眾未來購買預售屋,必需更加審慎評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影響,而本次修法目的也將更能完整、有效的落實執行。

內政部最後指出,從2021年12月內政部提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草案」,至今年2月總統公布,全國住宅類預售屋交易量已從2021年第4季的4萬餘戶、5014億元,降至2023年第1季的1萬6千餘戶、2197億元,減幅超過5成6,顯示市場炒作行為與投機性需求已明顯減少,修法遏止炒作效益已逐步展現,讓整體房市溫和修正,恢復正常健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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