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高雄2法官「偷幫性侵犯」遭免職 18萬月薪最低變10萬元

▲▼  士林地方法院外欟觀   。(圖/記者劉昌松攝)

▲士林地方法院。(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某兒少安置機構的林姓前主任,因涉嫌猥褻、性侵少年而被起訴,然而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不採信少年說詞,不贊成通報,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則私下傳授林男法律上的攻防策略。對此,懲戒法院15日判姜麗香、侯弘偉兩人免除法官職務、立刻停職,轉任司法事務官。

回顧案情,少年2019年被安置在某兒少安置機構,卻遭林姓前主任猥褻、性侵及恐嚇。少年不堪受辱,向家人及社工通報,卻被林逼寫澄清書,拒絕後又遭林男毆打,最後少年家人向台東少年地院保護官求救,而保護官將案情轉知姜麗香。

姜麗香委託洪姓保護官訪視少年,但洪訪視後不採信少年說詞。另名保護官訪視少年時,發現少年身上有明顯傷勢,並將輔導紀錄轉交給姜麗香,但姜麗香未公平審酌取得的資訊,擬具決行意見及法官意見書,表示個人不贊成通報。

另外,姜麗香也將少年遭林姓前主任性侵的相關資料傳給侯弘偉法官,再由侯弘偉法官將資料傳給林姓前主任,供其在案件偵查時可使用。

▲高雄地方法院。(圖/地方中心攝)

▲高雄地方法院。(圖/地方中心攝)

侯弘偉法官得知林姓前主任涉嫌性侵後,不斷私下安撫並提供法律攻防上的相關意見、附和林男律師的說辭。兩人的行為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姜麗香則違反性侵害防治法規定、法定通報義務、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保密規定及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為,司法人員只要知道有「疑似」性侵案件發生時,不管被害人願不願意,都應該在24小時內通報,因此姜麗香的行為沒有公正、客觀、中立。

懲戒法院15日作出判決,將姜麗香、侯弘偉兩人即刻停職、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同院司法事務官,免職轉任部分可以上訴,停職則不得抗告。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姜麗香任職法官月薪近18萬元,停職期間可領本俸的二分之一,每月可領2萬多元,若免職轉任部分的上訴被駁回,轉任司法官後月薪約10萬元。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