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同意也沒用!2頂樓戶為基地台怒槓5大電信 法官判拆理由曝

▲2民眾為大樓裝基地台一事,怒告5家電信業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2民眾為大樓裝基地台一事,怒告5家電信業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苗栗報導

苗栗縣頭份市一棟集合式住宅大樓,2020年4月12日舉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多數決通過在大樓屋頂架設基地台,之後與5大電信公司簽約,設置基地台。然而,古姓、黃姓兩位頂樓住戶,認為未獲全體頂層住戶同意設基地台,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電信業者提告。苗栗地院近日審結,判5大電信要拆除基地台。

判決書指出,苗栗縣頭份市某集合式住宅大樓共有9棟建物,管委會希望透過在屋頂裝基地台獲得社區經費,於是在2019年舉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但因多數人反對而未設置,2020年4月12日再次舉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結果這次獲得多數人贊同,管委會隨即與中華、遠傳、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亞太5家電信業者簽約,在屋頂架設基地台。

孰料,曾投下反對票的古姓、黃姓兩位頂樓住戶表示,該大樓樓頂平臺及屋頂突出物為大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倘若要設置基地台,依法需取得全體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方可為之,因此上法院怒告5家電信業者,請求拆除樓頂的基地台。

電信業者表示,該棟集合式住宅大樓共有9棟建物,古、黃所有的建物,與本件基地台所在建物並非同一棟建物,且根據電信法規,業者已取得管委會同意才設基地台,非無權占有。

法官調查,無線電波基地台的電波對人體是否有損害,目前醫學界仍無定論,基於維護住戶身體法益、居住權益之考量,大樓如要設置基地台,一定得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才可以設置,且為保障少數,還得取得大樓頂層住戶的同意。另外,大樓屋頂平台,為全體住戶所共有,不能說基地台所在建物,與古、黃所有的建物不在同一棟,就無視古、黃的反對,設置基地台。

法官認定, 5大電信業者未經頂層住戶全體同意,貿然設置基地台,有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過,由於古姓住戶曾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後,同意只要基地台遷至其他棟,他就沒有意見,法官認為他無權請求拆除基地台,因此予以駁回,但黃姓住戶請求有理由,一審判決5大電信業者應拆除該大樓屋頂基地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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