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與同事吃燒酒雞 2次酒駕遭逮…OL半年薪水沒了

▲書記官現場執行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書記官現場執行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陳姓女子下班後與同事聚餐吃燒酒雞,駕車返家被警方路檢查獲,第2次酒駕遭開罰12萬元,逾期未繳,法務部屏東執行分署執行計畫查扣她機車拍賣,她趕緊繳款並辦理分期付款,半年繳付完畢,屏東分署呼籲大家酒後不開車,共同尊重並保障用路人安全。

▲書記官現場執行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陳姓女子2021年1月下班後與同事聚餐吃完燒酒雞,開著自用小貨車行經沿山公路新置段被警察攔獲5年內第2次酒駕,而遭屏東監理站開罰12萬元,女子未繳納罰單,案件月移送屏東執行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時審查卷內所附移送資料,顯示她名下原並無任何可供執行之財產與所得,亦無從核發扣薪命令,但執行人員職權深入調查後,發現她其實還有1輛機車,遂於收案後即火速至義務人的戶籍地現場執行,希望可以查封該輛機車拍賣抵償,惟當場並未尋獲,她剛好外出工作不在家,執行人員便將通知單交給她的母親希望代為轉達,其母深明大義表示會轉達女兒至分署處理。

數日後,她果真一次帶著9萬元現金來到分署繳款,表示自己單親要撫養一個小孩,在屠宰場的外包商處工作,月薪約2萬餘元,但因為疫情之故收入比較不穩定,剩下的3萬元欠款希望能辦理分期。自2月下旬開始,義務人從工作所得拿出部分款項每月依約按期繳納5000元,終於在上個月將罰單全數繳清。

屏東分署表示,義務人即便無固定雇主致分署無法執行扣薪,如名下有汽機車等交通工具,分署亦得查封後拍賣抵償所欠罰單,義務人倘若因家庭因素或受疫情影響以致經濟上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到分署提出合理說明申請辦理分期,分署審酌後同意且當事人按期正常繳款,就不會被扣薪、扣存或拍賣財產。該案義務人吃一頓燒酒雞的代價相當於6個月的薪水,非常不划算,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共同尊重並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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