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了!宜蘭縣長參選人陳琬惠影射「金權政治」 林姿妙提告

▲富商劉志和位於宜蘭梅花湖畔之招待所,成為縣長選戰攻防點之一。(圖/陳琬惠提供)

▲富商劉志和位於宜蘭梅花湖畔之招待所,成為縣長選戰攻防點之一。(圖/陳琬惠提供)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不忍了!針對民眾黨宜蘭縣長參選人陳琬惠7/29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責她數度進出富商劉志和位於梅花湖畔之招待所,與劉志和關係密切,復未拆除該違建招待所;另准許廠商專案申購河川土石,違反採售分離原則一事,已提告陳琬惠涉及誹謗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犯行等。

林姿妙澄清,從未曾進入過陳琬惠指稱之劉志和位於梅花湖之招待所,陳琬惠在未盡任何查證義務之情形下,含沙影射,捕風捉影,指鹿為馬,妄稱姿妙為富商劉志和招待所之座上賓,與其交情匪淺云云,顯係利用媒體及社群網路牟取個人之政治聲量,並意圖使她不當選,已委請律師提告陳琬惠涉及刑法誹謗罪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犯行。

另,陳琬惠7/29立院的記者會及媒體報導所指冬山鄉梅花湖畔違建一事,查冬山鄉大埤段1192地號土地建物,本府自2005年至今(2022)年2月前,並未曾收到任何該違章建築之陳情或檢舉案,直到媒體於今年2月間披露後,縣府即依報導內容,轉請冬山鄉公所進行查報。經查,該建物確有違建情事,面積為2層樓共194平方公尺。後經縣府通知違建人於文到30日內補辦建築執照,違建人逾期未補辦,縣府已於今年4月間,開立違反建築法違建拆除處分書,同時依照「宜蘭縣政府執行違章建築取締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將其列為第三順位拆除對象,後續將依照全縣違章建築優先順序執行拆除作業。

此外,縣府依照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該自辦市地重劃案屬公共工程之一環,本於推動公共工程建設之職責,給予適當之協助,將新城溪疏濬所取砂石,由重劃會專案申購作為重劃區基地土石方使用,過程完全依照相關法令辦理;另縣府在辦理河川疏濬作業上,也完全依照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招標,廠商只要符合政府採購法所定資格,依法都可以做為決標對象,整體過程透明公開。以上作為均符合河川疏濬「採售分離」規定,陳琬惠所指稱「變更法令專案申請替財團開路」云云,顯係虛偽指控,盼外界勿隨之起舞,對她及縣府做不實影射及連結。

林姿妙強調,陳琬惠在未盡任何查證義務之情形下,含沙影射,捕風捉影,指鹿為馬,顯係利用媒體及網路社群牟取個人之政治聲量,抹煞縣府公務員兢兢業業、依法行政之操守與努力,並意圖使她不當選,她已委請律師提告陳琬惠涉及誹謗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犯行,亦請外界勿隨之起舞,對她及縣府公務員做不實影射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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