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恐怖情人!逼停前女友機車持棍棒咆哮 判拘50天

▲▼分手。(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情侶分手糾紛。(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黃姓男子與其陳姓女友分手後,因有金錢與感情上的糾紛,竟駕車於馬路上逼停陳女所騎乘的機車,並手持棍棒下車威脅咆哮,令陳女心生恐懼報警處理,經台南地方法院判決,依觸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據警方獲報調查,黃姓男子於民國110年7月15日晚間8點多,開著自小客車在台南市區攔停陳姓前女友騎乘的機車,妨害陳女的人身自由,並對陳女大聲咆哮,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證實所述情節,黃男也於偵查中坦承犯行,被檢方起訴。

而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黃男有竊盜、詐欺及恐嚇取財等前科,甫於民國106年7月縮刑期滿執行完畢,又在5年內犯下此刑案,構成累犯,法院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罪刑;但考量黃男於犯後坦承犯行的態度,與其家庭背景等情況,判處拘役50天並得以易科罰金。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