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女舞者更衣「還偷摸一把」!色男竟稱:我在開玩笑

▲憂鬱,害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男舞者偷看女團員換衣服、偷摸屁股性騷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盧安達籍男舞者查爾斯2019年2月14日於桃園燈會表演期間,涉嫌偷看同團其他女舞者換衣服,還偷摸俄羅斯籍女舞者A女的臀部,還笑著表示「I am joking(我在開玩笑)」。事後,A女不甘受辱,提告性騷擾。一審桃園地院依法判查爾斯3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8萬,服刑完畢得驅逐出境,案經上訴,日前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查爾斯2019年2月14日晚上6時許,於桃園蘆竹南崁溪的自行車道表演工作帳篷內,不僅偷看女團員換衣服,還趁機偷摸A女的臀部,藉此性騷擾得逞。事後,A女提告性騷擾,全案因此曝光。

審理期間,查爾斯與其辯護人主張,A女於偵查期間撤告,全案不符法律程序。不過,法官調查,經檢方再三詢問A女是否要提告,A女則表示「I say I don't like coming but if need I can come again. I don't want to cancel the case.(我說我不喜歡來這裡,但如果有需要的話,我會再次前來,我沒有要取消這個案子)」,足認A女並未撤告、檢方依法起訴,並無違法,故不採信查爾斯說詞。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意圖性騷擾罪,判查爾斯3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8萬,服刑完畢得驅逐出境。查爾斯不服提上訴,否認性騷擾飯行,且全案係舞團所屬的工作坊負責人與其有勞資糾紛,才會教唆A女誣告他。然而,高等法院勘驗相關事證,不採信查爾斯說詞,審酌後駁回,維持原審量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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