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女和老公離婚後反悔 哭求法官:證人沒問意願遭打臉

▲結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新竹一名女子和前夫離婚後反悔,向法院訴請離婚無效,卻被駁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女子2007年和丈夫結婚後,卻在去年2月受疫情影響,她所經營的旅行社毫無收入,丈夫擔憂恐受女子牽連影響其名下房產,因而以死相逼,逼女子和他簽字離婚;不料,事後女子卻反悔,向法院訴請離婚無效,但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兩造均已簽字且有證人在旁,駁回女子訴求,判其敗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向法官主張,自己和外籍丈夫2人在2007年結婚至今,她是基督徒也是牧師,2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她也沒有對丈夫不好,2人不可能離婚,不過去年2月間因疫情爆發,她所經營的旅行社深受衝擊,毫無收入,丈夫也因而擔心會影響到他名下的房產,一時竟以死相逼,逼迫老婆和他離婚。

女子透露,當時2人找來2名職業證人前來作證,但這2名證人不但從沒見過他們夫妻倆,更從未確認過他們是否有離婚之意願,何況她根本不願意離婚,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無效。

新竹地院審理後指出,2人在去年3月確實持離婚協議書和2名證人簽名,前往竹東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從形式上來看,女子與其丈夫之協議離婚已符合法定要件,且當事2名證人也表示確實為「職業證人」,並透露經查詢過去之服務紀錄來看,雖無對該對夫妻留下特別印象,但會找上門的通常都是有意離婚的當事人主動上門,雙方約定好後,於約定之時間內前往戶政事務所,並在現場確認離婚協議與離婚意願等事項。

法官認為,女子無法證明當時她並無離婚真意或離婚不被法定要件而無效,根據兩造離婚協議書上來看,上面不僅有當事2人的親筆簽名,更有2名證人簽名,認為雙方已辦妥離婚登記,並符合法律規定,兩造婚姻關係已消滅,駁回女子訴求,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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