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經濟部人員訪查國內3家可合法出口模擬槍業者,防堵模擬槍流入台灣市面。(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已在2020年6月10日修正通過,內政部警政署希望從「加重刑罰」、「源頭管理」雙管齊下,降低改造槍枝可能性,保障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同時警政署為落實源頭管理,國內已全面查禁模擬槍,一律禁止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公告查禁之模擬槍。
▲警政署經濟部人員訪查國內3家可合法出口模擬槍業者,防堵模擬槍流入台灣市面。(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但另方面,政府為須兼顧模擬槍管理、與經濟營利層面,警政署證實有例外開放廠商,得生產模擬槍「專供外銷」及研發用途,但為提高管制密度,現行國內廠商模擬槍生產辦法從「報備制」修正為「許可制」廠商事先向警察機關申請許可後,方可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模擬槍。
今年5月至11月間,警政署會同經濟部組成聯合稽查小組,至台灣3間已取得經營模擬槍輸出入、製造許可的業者廠房內進行實地訪查,初審均符合相關規定。
警政署指出,國內目前有三間玩具槍公司係可進出口模擬槍的廠商,辦理模擬槍進出口前,都須向經濟部申辦槍枝商品登記,經警政署保安組審核後使得生產,且在出口前須向公司所在地警局報備審核,包含槍型、生產數量,經警方審核無誤後方得報關出口;進口部份則以研發、生產槍枝所需零組件為限,也必須通報審核。
警政署將持續督請各警察機關落實源頭管理,保障合法廠商權益,強力取締非法,避免有不肖業者藉合法掩護非法,或製造時以多報少,使模擬槍流入市面,成為改造槍枝來源,危及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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