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邊看手機撞死人 求償790萬…他委屈:牽車走快車道也有錯 

▲▼iPhone,社群軟體,社群,手機。(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陳姓男子因騎車邊看手機地圖而意外撞死走在快車道的林姓老翁。(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陳姓騎士,因邊騎車邊看手機,撞死牽行腳踏車走在快車道上的林姓老翁,雖經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但家屬仍再對陳男求償790萬。法官認為,死者違規牽行腳踏車行走在機車道,也須負2成過失,因此判定陳男需賠償家屬139萬。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2018年4月間晚間9時許,騎機車行經新竹市中華路時,因邊騎車邊使用手機查地圖,沒想到一時疏忽,撞上一旁牽著腳踏車走在機車道的林姓老翁,林翁倒地、頭部遭重創,送醫後仍不治。

死者林翁妻指出,依民法規定夫妻互負有扶養義務,她已無工作能力來維持生活,雖她有租金收入,但年事已高,醫療花費多,真的無法維持生活,要求陳男應賠362餘萬元的扶養費。另外,她與丈夫結婚43年,感情和睦,但丈夫卻因車禍驟逝,且至今都未道歉,讓她深感痛心,因此再要求300萬精神撫慰金,扣除強制險100萬元,陳男仍應賠562餘萬元。

林翁的兒子也表示,父親的喪葬費置辦了28萬,他自小與父親感情親密,父親的意外死亡,讓他深受打擊,又因處理車禍導致內分泌失調,因此對陳男要求精神賠償300萬及喪葬費28萬餘元,扣除強制險100萬,應賠228餘萬元。

陳男坦承疏失,但認為對方違規牽腳踏車在快車道行走,影響行車安全,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同樣也有過失。且賠償扶養費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但死者妻有房子出租,仍有收入,並不符合條件,自己的薪水也被強制執行中,對方提出賠償金額實在太高,希望法官予以酌減。

法官調查,陳男因肇事撞死被害人,遭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只是,陳男騎機車,以左手操作手機看導航,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撞擊死者,乃是肇事主因;被害人牽腳踏車行走,未靠邊行走人行道,反而侵入快車道行走,影響行車安全,也有過失,是肇事次因,認定被告佔8成過失,死者2成過失責任。

法官綜合審酌,認陳男應賠償死者妻扶養費96餘萬及精神慰撫金150萬,共246餘萬元,依過失責任8成,被告應賠197餘萬元;另外,應賠死者兒喪葬費28餘萬及精神慰撫金150萬元,依過失比例8成應賠142萬,所以被告應賠這對母子339餘萬元,扣除強制險200萬,仍應賠139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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