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掃把打棒球戳破同學眼睛 國中生揮棒兩次要賠199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屏東某國中李姓、鍾姓學生趁著打掃外掃區打鬧玩耍,還拿起掃把打棒球,沒想到這一揮掃把頭竟然脫落飛出去,握柄正好擊中李生的左眼,導致眼球破裂,勢力幾乎難以恢復。受傷學生的父母氣得對鍾生以及校方提告求償420多萬元,最後獲判199萬3348元。

掃帚,掃把,大掃除(圖/記者戴榕萱攝)

▲李、鍾兩人在外掃區用掃把打棒球。(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李生的父母認為,2014年10月15日下午3點多兩人前往外掃區打掃,孩子邀請一起玩打棒球遊戲,鍾生隨即拿起掃把揮擊投來的球,結果第一次揮棒掃把頭就和把柄分離,撿起來之後又開始打鬧,第二次揮擊握把卻飛了出去,正巧擊中孩子的左眼,導致眼球破裂、角膜撕裂、鞏膜撕裂傷、虹彩及葡萄膜組織脫出、水晶體脫位、左眼皮撕裂傷,左眼牽扯型局部視網膜剝離等傷害。

除了鍾生和他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負起責任外,李生的雙親也點名郭姓班導師並表示,老師負責上述外掃區的巡查,卻因為疏於保護管教導致孩子受傷,視力幾乎難以恢復,顯然校方在管理上也有缺失,決定依《國家賠償法》求償,包含醫療費、減少勞動能力損失以及慰撫金等,總計420多萬元。

▲▼學校,教室,課桌椅,校園,黑板。(圖/pixabay)

▲大部分學生都會在學校裡和朋友打鬧、玩耍,但一不小心就容易受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不過,鍾生的監護人認為,明明就是李生自己突然投球造成意外,怎麼能反過來怪是他們的孩子故意出手;郭姓班導師則強調,他有提醒過兩名學生不要在打掃時間玩耍,在保護學生、管理使用器具方面並無缺失,要求賠償實在沒有理由。

然而,屏東地院法官指出,一般情況下看到掃把「頭身分離」就應該停止打鬧,鍾生卻揮擊兩次,明顯有過失,老師在這方面也確實疏於督導,李生家長求償並非沒有依據,考量到傷勢以及意外傷害責任(鍾七成、李三成),最後裁定鍾生及其父母須賠償155萬382元,校方則要賠償44萬2966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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