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新男友親密…她突暴哭「快停止」!回想陰暗過去 失控告人

▲▼上床,女友,性侵,嘿咻,做愛。(示意圖/pixabay)

▲女子發生性行為時突然放聲大哭。(圖/pixabay,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家裡住南部的一名女子前往台北與劉姓男網友見面,兩人發生關係後就指控劉男性侵她,然而劉男表示,兩人性愛過程中,女子突然放聲大哭,才知道女子曾被家暴過、也有性侵陰影,但他完全沒有想要性侵對方的意思。檢方調查以證據不足為由,不起訴劉男。

女子因少女時期曾有不愉快的經驗,在家中被家暴之外,還曾經被朋友性侵,經過多年的調適才走出陰霾,開始認識新朋友。她在2016年底透過網路認識住在台北的劉男,兩人隨即網戀交往,接著她北上找劉男見面。

兩人見面時,猶如一般情侶約會行程,劉男帶女子台北市一日遊,第一天行程結束時,他想著住家內還有家人在,不方便帶陌生人過夜,因此邀請女子至他住家附近的旅館休息,然而事後卻遭女子指控,劉男趁熟睡之際強壓她的身體,脫去衣物性侵,不管她如何喊叫救命,劉男硬抓她的肩膀和喉嚨賣力硬上。

劉男解釋,兩人確實有發生關係,但並沒有違背對方意願,當天約會、至旅館投宿都互動密切,因此很自然親吻與愛撫,進而發生性行為,但女方突然放聲大哭,要他停下來,事後詢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女方曾經遭家暴性侵,當時想到那些不愉快的事情才失控哭泣,要劉男開車連夜送她回家。

檢察官調查,女子事發隔天至醫院檢查也沒有驗出任何外傷,與指控之掙扎情形並不一致,且雖然她事後向友人哭訴,但友人的證詞僅是女子事後所敘述的情緒。最後檢方認為,全案僅有女子單一指訴,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劉男涉犯強制性交罪,因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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