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查色情按摩 喬裝男客被小姐「一把握住」

推拿,按摩示意圖。(圖/CFP)

▲按摩小姐遇到男警,下場GG了。(圖/CFP)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方姓男警去年喬裝成男客到舒壓館消費時,由潘女介紹一名越籍按摩小姐幫忙服務,一進入房間,他就被脫去內外褲,還被要求趴在床上,後來還被一把握住生殖器欲準備半套服務,這時,他立刻表明身分,並通報在外埋伏的警力進入舒壓館內蒐證。桃園地院近日依依妨害風化,判潘女有期徒刑3個月。

依判決書提到,這間舒壓館的半套性交易收費方式為每1 小時1000 元,員警查緝當天,潘姓負責人引領員警進入包廂,隨後通知按摩小姐進入;按摩近30分鐘後,按摩小姐隨即脫去員警短褲及內褲,並要求他跪趴在床上,手上塗抹潤滑液後,先按摩大腿外側及內側,隨即伸手觸碰方生殖器,正要進行套弄時,員警立即表明身分,並通知在外埋伏警力,全案因此曝光。

潘姓負責人則是辯稱,「我沒有介紹性交易,只是依公司規定安排小姐前往幫客人按摩,不知道小姐的工作內容是要幫客人打手槍,只是幫老闆收錢,不清楚老闆是如何跟小姐拆帳」、「工作只負責收錢、打掃、清洗,沒有跟警察說要做半套性服務」等等言語。

法官調查後認為舒壓館二樓各包廂僅以木製拉門分隔走道與包廂,不能上鎖,且包廂都是木頭隔間,隔音效果不好,服務小姐或顧客多有裸露身體或互相撫摸對方之舉,甚至發出呻吟聲,若非得到擔任櫃檯的潘姓負責人同意,怎可能有恃無恐地主動向喬裝員警進行半套猥褻行為。

法官認為按摩小姐為消費客人提供半套性服務,是藉此廣為招徠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客人,並使店家收入增加,因此,依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行為,而容留以營利,處潘女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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