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和尚穿袈裟誆帶你去問佛 竟藉機搓胸舔乳摸下體

▲抓胸,襲胸,揉奶,性騷擾,猥褻,變態示意圖。(圖/記者蔡紹堅攝)

▲高雄市色和尚藉機搓胸、舔乳,今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市和尚張勝崴,2016年4月間,穿著袈裟在義大醫院走廊上化緣,見有精神疾病的小薇(化名)一直哭泣無法行走。張男謊稱要帶小薇去問佛,騎機車將小薇載到住處後,對小薇伸出鹹豬手。小薇報警逮捕張男,最高法院審理後,27日將張男判刑3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被侵害的小薇長期罹患有焦慮、失眠、情緒困擾、幻聽、妄想、憂鬱症、重鬱症、思覺失調症,接受治療。案發於2016年4月12日下午1時許,張男身穿袈裟,在高雄市義大醫院走廊化緣。小薇這時騎腳踏車前來,但卻一直哭泣無法正常行走。張男上前瞭解,小薇說聽到一個聲音,一直叫她來義大醫院生小孩。

張男見小薇根本就沒懷孕,還要來醫院生產,顯然是精神出狀況,見有機可乘,遂假意說要帶小薇去問佛,但要先帶她回家換開汽車去找佛。小薇不疑有她,由張男以機車載回自己家中,沒想到張男進門後,竟對小薇伸出鹹豬手,搓胸舔乳還打算摸下體。小薇夾住雙腿並以手推阻,死命抵抗,趁隙逃出後,直奔警局報警,逮捕張男。張男被依加重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犯案,辯稱懷疑小薇被附身,為了幫助小薇,才載小薇回家,但小薇一進門就躺在床上,他要拉小薇起來時,不小心彎腰太低,嘴巴才碰到小薇胸部,不是故意去親胸部。但法院在小薇左乳上驗出張男的口水DNA,認定張男確實強制猥褻小薇。一審依照「對精神障礙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仍認定張男有罪,考量張男有傷害、妨害婚姻、毀損、連續對少女強制性交、恐嚇等多項前科;且張男身為出家人,不知潔身自持,明知小薇為有精神障礙之人,卻仍對小薇強制猥褻,侵害小薇性自主決定權,因此駁回上訴,仍將他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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