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3度砍人! 這次38刀砍死老翁判無期徒刑定讞

▲▼ 砍柴,斧頭,殺人,暗殺,情殺。(圖/CFP)

▲周男於四獸山上砍死晨運老翁,今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19歲男子周建良,前年6月間在信義區四獸山上,持刀隨機砍殺一名晨運的88歲李姓老翁,瘋狂砍殺38刀殺死老翁。案發後檢警發現,他求學時曾犯下殺人案,3年前又犯下隨機從背後砍殺無辜路人的案件,這次是他第3次犯下殺人罪。最高法院7日維持二審見解,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本案案發於2016年6月12日,上午7時許,李翁如平日習慣到四獸山運動,在虎山後方登山步道旁涼亭遇到在遛狗的周男,周男與李翁素無過節,只在國中二年級時於同樣地點看過李翁,當天卻基於不明原因以水果刀攻擊對方,造成李翁胸腹多處刺傷、大量失血而死亡。

李翁被殺死後,家屬遍尋不著,報警處理,警方鎖定周男,並在案發當晚逮捕周男,他坦承犯案,辯稱因遛狗被老翁嫌狗臭而起了口角,老翁又先持拐杖動手,才會出於自衛殺死老翁,周男還兩度在鏡頭前道歉。不過檢方調查後發現,周男國三時即首度犯下殺人案,持蝴蝶刀參加群毆;3年多前又犯下隨機殺人案件,從背後砍殺無辜路人。此次乃第3度犯案,且從正面砍殺被害人,依照犯罪心理學的角度,認定他每次犯案都在挑戰自己的極限,且有反社會性格傾向。因此檢方不認為他是自衛殺人,依照普通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審理時,均對他做出精神鑑定,一審認為他沒有被害妄想症或幻聽症發作的情況,也沒有飲酒,不構成減免刑責要件;二審也認為他並未構成減免刑責要件,但因周男為有「幻聽」及「被害妄想」等症狀之思覺失調症患者,而且有酒精使用障礙之精神障礙,不能判處死刑,因此一二審均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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