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實習學妹「開同一房」泡溫泉 已婚男警記過調職 

▲北投分局員警帶女實習生泡溫泉。(圖/翻攝google map)

▲北投分局大屯派出所謝姓員警帶女實習生泡溫泉。(圖/翻攝google map)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北投分局大屯派出所謝姓員警,於7月底藉感謝協助辦案名義,隱瞞已婚身分,私下邀約所內實習女警到基隆廟口吃小吃,再帶往新北投泡溫泉;經查證確有此事,北投分局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將謝男記過一次處分,並調整其服務單位。

警方調查,26歲楊女是保四總隊特考班學員,上月初被分發到北投分局實習,所長原本指派另名警員帶她實習,未料已婚謝男卻經常帶她外出辦案、照顧對方三餐,引發議論。

警方表示,謝男上月處理1件傷害案,找楊女協助,案件順利解決後,謝男便以感謝協辦為由,下班後帶楊女至基隆廟口吃小吃,再到新北投1間溫泉旅館泡溫泉。

楊女原以為謝男會開兩間房,不料進入旅館後才發現,學長竟然只開1間,她雖覺有異,卻不敢說出口,還是和學長進入房間,並應對方要求先去泡湯,泡完後再換謝男泡。事情傳開後,楊女經同事告知謝男已婚,讓她當場傻眼,但強調和學長只有單純泡溫泉,其他什麼事也沒做。

北投分局表示,員警確利用勤餘時間私下邀約女學生出遊、泡湯,雖查無違法情事,但該員行為失檢,引發議論,分局將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相關規定核予記過一次處分,並調整其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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