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10/迎接東森新平台—小巨蛋 全體動員積極孵蛋

▲遠雄大巨蛋協理李柏熹曾擔任台北小巨蛋營運主管,也參與過高雄巨蛋的籌畫。(圖/劉志原攝)

▲遠雄大巨蛋協理李柏熹曾擔任台北小巨蛋營運主管,也參與過高雄巨蛋的籌畫。(圖/劉志原攝)

2004年3月,台北市政府體育處(已改制為體育局),決定將興建中的「1萬5千席多功能體育館」,也就是台北小巨蛋委外由民間公司經營。2005年3月中旬,台北市蓋好小巨蛋,打算當房東收租金,由台北市政府體育處正式公告將小巨蛋以9年15億4千5百30萬元權利金為底價對外招標。

台北市政府在投標公告中,要求投標廠商資格實收資本額不低於1億5千4百53萬元、員工不能少於20人。另外也要求廠商得標後,公司的主要股東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沒有獲得市府同意,不能移轉公司股份。

起訴圍標案的檢察官在起訴書上說的故事開端,東森集團在2004年3月間,因集團總裁王令麟認為小巨蛋商機可期,決定投標,且志在必得,因此指示當時東森休閒育樂公司董事兼總經理林克謨組成投標規劃小組,前往各國參觀相關場地、活動,委任國外顧問公司,積極蒐集資料以進行備標。

目前任職於遠雄巨蛋體育館體系協理的李柏熹,稱得上是台灣的巨蛋專家,高雄巨蛋、台北小巨蛋及遠雄大巨蛋,通通都參與過。他談起當年東森巨蛋的決策,那時台灣剛經歷過SARS風暴,整體經濟環境很差,一年辦7千人以上的演唱會不到10場,籃球賽更不用講,好的時候幾百人看,壞的時候只有幾十個人。東森集團評估過與台北小巨蛋均屬萬人容量的日本東京武道館及香港紅磡、新加坡體育館的營運狀況後認為,香港與新加坡雖是彈丸之地,但香港及新加坡這兩個室內場地每年都能有200多天的演出檔期,台北小巨蛋位於台灣首善之都,不可能沒有活動能量,因此認定這是可行的案子。

東森是媒體集團,若要辦活動,東森行銷公司有一組人專門標政府活動標案,東森電視台有藝人,另外東森幼幼台旗下的哥哥、姊姊也是東森集團旗下的藝人,因此集團資源可以整合,可以利用小巨蛋做平台,東森購物可以辦VIP活動或特賣,東森電視演藝、轉播、舞台及硬體相關籌劃都可以在小巨蛋舉辦,加上東森行銷可以整合活動,再由東森電視廣告行銷發揮集團的綜效,當時李柏熹就向總裁王令麟提報過,認為似乎可以進行。

▲東森巨蛋進駐台北小巨蛋後,曾舉辦幼幼故事屋活動。(圖/東森國際提供)

▲東森巨蛋進駐台北小巨蛋後,曾舉辦幼幼故事屋活動。(圖/東森國際提供)

東森小巨蛋評估小組擔心未來台北小巨蛋的前景不如預期,活動量如果沒規劃中得多,公司該如何因應?他們最後想出備用方案,評估小組建議東森集團可以自辦活動,例如舉辦《鐘樓怪人》歌劇。演出費用、場地、硬體、宣傳是舉辦一場活動的四大成本;宣傳有東森電視,場地、硬體有小巨蛋,萬一需要自辦活動時,東森集團只要付演出費用成本就好。

王令麟聽過評估小組的分析後,決定投標。事實上,東森巨蛋投標小巨蛋時,市場狀況並不好,台北市公布的小巨蛋底標9年權利金約15億元,等於得標者一年什麼事都不做,就要拿出1億7千萬元給政府。政府讓民間經營小巨蛋,應是希望由民間的高效率及企業的經營手法帶動、活絡硬體設施,但台北市政府在當年卻加高底標價格,得標廠商一年要付近2億的成本。因此得標者只能一切向錢看,有經營壓力在且市場狀況不好,得標者就要想辦法擠錢。

東森集團當時打算,如果巨蛋整個不賺錢,至少可以帶動集團相關企業綜效,雖然要求權利金很高,對東森集團來說經營條件非常差,但還是投標了。幸好開幕第一年,就有不錯的成績,只不過剛到手的金雞母,沒多久就被迫接管了。(本文轉載自《都是巨蛋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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