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夫妻媒介未成年少女當傳播妹 「不准她們穿內褲」上工

▲▼惡夫妻媒介未成年少女當傳播妹,「不准她們穿內褲」上工。(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北市警局少年隊逮捕賣淫集團、嫖客等17人,並依多項罪名送往新北地檢署偵辦。(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記者柳名耕/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察局少年隊日前查獲1起媒介未成年少女援交案,調查後發現潘姓夫妻涉嫌成立多間娛樂公司,吸收許多未成年少女來當「傳播妹」,同時要求少女在陪酒時「不准穿內褲」誘惑客人援交。

由於適逢暑假期間,許多學生都會應徵打工,潘姓夫妻、少女小娟(化名)發現商機,遂成立3間經紀傳播娛樂公司,並打出「輕鬆賺錢」的標語,誘惑未成年少女上門應徵。

等到少女上門時,經紀公司就會以陪喝酒、不賣身的話術,誘惑少女加入他們成為「傳播妹」,接著慢慢以「溫水煮青蛙」的方式,讓未成年少女從陪酒、陪吸毒到性交易,其中1名傳播妹因此尿道感染,潘姓夫妻還要求繼續接客。

▼警方在經紀公司據點搜出大批贓證物及毒品。(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惡夫妻媒介未成年少女當傳播妹,「不准她們穿內褲」上工。(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在少女還沒開始接客前,潘姓夫妻還會教導少女們如何施打毒品、食用毒咖啡包,並教導少女如果遇到客人摸胸、摸下體時,可以以倒酒方式逃脫讓客人心癢難耐,且每次上工時都不准穿內褲。

警方調查,潘姓夫妻開出的價格每人每小時是1200元、性交易每次10000元,並以「音樂桌」(毒趴)、「音通」(毒趴加性交易)、「通告桌」、「拍照桌」(性交易)等暗語,逃避警方追緝。

更惡劣的是,潘姓夫妻在少女進行性交易後還不給錢,其中1名少女接客5、6次後還收不到錢,潘姓夫妻告訴她:「先賒帳」,也沒有承諾何時給錢。

北市警局少年隊跟監、蒐證許多並在日前收網,將該集團以及嫖客共17人全數逮捕到案,並依兒少性剝削條例、人口販賣、妨害風化、毒品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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