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後擺紙箱、木板「低溫起火」 害義消兄火場喪愛女

火焰,火(圖/達志/示意圖)

▲弟弟在冰箱後方擺雜物害房屋起火,義消女兒命喪火窟。(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西大路一棟透天厝民宅2年前發生火警,造成屋主楊姓義消的女兒不幸喪生,消防局鑑識人員發現,起火點位於2樓楊姓義消的弟弟住處,因為在冰箱後方擺放木板、紙箱等雜物,導致罕見的「低溫起火」。新竹地院認為,楊弟應為火災負責,判他須賠償哥哥和嫂嫂141萬元。

判決書指出,發生火警的西大路透天厝是義消楊鎮印與弟弟共有,楊弟住在2樓,楊鎮印一家5口則分住3、4樓。楊鎮印主張,弟弟明知冰箱後方為散熱空間,不應擺放易燃雜物,但弟弟竟疏於注意,長期在冰箱後方放置紙箱、塑膠等雜物,導致冰箱壓縮機長期接觸木板、瓦楞紙等可燃物,於2014年9月4日凌晨2時10分發生「低溫起火」,火勢蔓延至3、4樓,造成楊鎮印的18歲女兒吸入過多濃煙窒息死亡。

死者楊姓少女原本是新竹女中樂儀隊成員,當時剛從新竹女中畢業,錄取嘉義大學應用化學系,不料還來不及上大學,就先遇上火災而去世。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但因罪證不足,檢方將楊弟不起訴處分,楊鎮印夫妻不服,又提出民事訴訟。

楊鎮印夫婦痛失愛女,至今仍夜難成眠,加上弟弟至今仍未出面和解,因此請求賠償夫妻各150萬精神撫慰金,以及女兒的喪葬費用。楊弟則反駁稱,冰箱放置在2樓後段公共區域的開放空間,周邊也留有散熱空間,且哥哥一家人也曾在冰箱內擺放西瓜、甜點等,冰箱並非他個人專用,否認就火災有過失責任。

法官認為,根據消防局火場調查鑑定,研判2樓中段書房冰箱後側為最先起火位置,且排除有人蓄意縱火,或是電氣設備走火的可能,加上楊弟接受檢方訊問時,自承在冰箱後方擺放裝有木板、雜物的紙箱,確認是因為壓縮機長期接觸木板,導致「低溫起火」引發火災,因此判決楊弟應賠償哥哥81萬多元,嫂嫂60萬元。

據了解,楊鎮印有將近25年的義消經歷,過去救人無數,與妻子育有2兒1女,不料自己的女兒卻命喪火場,讓他悲痛萬分,至今在臉書上的大頭貼和封面放的都是女兒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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