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誆「做一次送機車」 把15歲少女騙上床還偷她手機

▲台北地院認為,郭男已觸犯「成年人對少年犯詐欺得利」罪。(圖/資料照/記者孫曜樟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郭姓男子104年間透過通訊軟體,結識了15歲的梁姓少女,謊稱「願資助買機車」,以此要對方與他發生性行為,而且還在「白睡」後,趁機偷走女子手機,被梁女怒而提告。此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被告故意對少年涉犯詐欺罪,於1日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可上訴。

梁女一開始相信郭男是有意金援,才答應赴約,雙方於2015年9月13日晚間約在西門町附近的某賓館,不料對方竟趁她在浴室盥洗時偷走手機,完事後大搞消失,最後落了個人財兩失,怒而向警方報案。

法官認為,郭男雖然在審理時坦承犯罪,但他明知自己沒有付款的打算,卻設計詐騙少女以「金援買機車」等理由換取上床性交易,已觸犯「成年人對少年犯詐欺得利」和「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2罪。

據了解,依兒少法規定,「成年人對少年犯詐欺得利」罪須加重一半刑度,最高可重判7年6個月,相比「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的最高刑度7年還要重;且法律規定,此罪不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如果此判決確定,那麼郭嫌必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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