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打數回「分手炮」 女友控男友性侵反吃誣告官司

▲2人因分手問題爆發衝突,事後卻又發生多次性行為。(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林姓女子在摩鐵向男友提出分手,經過一番爭執後和平落幕,還在退房前打了3次「分手砲」,卻反悔提告性侵,男友獲不起訴後反告誣告。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女方的自白確有誣告之實,判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男子於105年6月8日載著林女,到彰化縣大村鄉某汽車旅館開房間,林女提分手,男子一時激動用手掐對方脖子5、6秒,事後趕忙道歉,還討分手砲,2人各自脫掉衣褲,在房間嘿咻3次才離開。

兩人退房後還難分難捨,9日凌晨同赴社頭鄉清水巖寺旁停車場聊天,期間又起爭執,隨後返回住處又打了一砲,事後林女提告性侵,指控他摩鐵過夜時掐脖子強制發生性行為。女方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後,改向女方控告誣告。

法官調查,林女當晚被施暴後,是被男方載往警局要報傷害案,並沒有趁機向在場女警求救遭性侵;且男子若真有性侵行為,豈會前往警局自投羅網,有違常情。

法官也指出,女方在「受辱」的過程中手機並未被奪走,卻沒有打電話或發簡訊求救;此外,男子外出買便當時,女方也未曾逃離或報警,反而等對方買便當回來吃。因此,認定林女誣告罪成立,但考慮到犯後自白,將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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