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甫上路 苗栗6死車禍仍因超載、胎齡老舊釀禍

▲ 國道高速公路局12日才呼籲,隨即釀災。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於7月1日實施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中提到行駛高速公路車輪、輪胎膠皮、車輛機件脫落以及胎紋深度不足1.6mm將開罰, 沒想到近日就因為胎齡老舊,奪走6條生命。

國道3號苗栗後龍路段18日發生一起重大死亡車禍,肇事廂型車經檢警勘驗後,研判為車齡以及胎齡老舊,再加上違規加裝第三排座椅,讓原本5人座的廂型車改成7人座,才會釀成這一起意外。

根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民國98年到102年共發生超過2000件爆胎或車輪脫落的交通事故,可見爆胎雖屬常見情況,但駕駛人對於如何去防治和應變能力有待加強,而高公局也於7月12日發布新聞稿呼籲民眾上路前事先做好車輛保養與檢查,沒想到事隔不到一周就發生意外。

7月1日實施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車輪、輪胎膠皮、車輛機件脫落以及胎紋深度不足1.6mm將開罰3000~6000元罰鍰。

高公局也提醒用路人行駛於高速公路遇車輛爆胎時,應緊握方向盤,勿踩煞車,放鬆油門,減緩速度,保持車向正前方並滑行至路肩,啟亮危險警告燈,並於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樹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再利用高公局免付費電話1968通報交控中心求援。

▲▼ 7友開車喝喜酒「空中翻一圈」墜橋6死,路人嚇傻不敢看。(圖/東森新聞)

高公局也提醒民眾,在遇到爆胎或是打滑的情況下絕對不要緊急煞車,原因是因為車輛輪胎爆裂時,胎內空氣會迅速洩漏輪胎和輪圈之間鬆動,此時煞車,輪圈被迫停止轉動,但輪胎因慣性作用仍在轉動,因此不但嚴重損傷到外胎或內胎,還會使外胎脫離輪圈,使車身傾斜加大,易造成打轉或翻車事故。

苗栗這起6死1傷車禍,檢警勘驗後初步研判,廂型車左後輪爆胎,車子失控側翻彈跳,才會發生墜橋意外,但是車齡以及胎齡老舊如何通過驗車程序,檢警仍然將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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