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庭錄音限制多 民團:恐會回到秘密審判的時代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在上個月通過了《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明訂法庭開庭錄音內容如果涉及當事人、參加人、第三人之隱私、業務秘密者,如許可交付,有足致其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內容。不過民間司法團體認為,照這個邏輯,訴訟上所有的資料都涉及隱私,未來恐會回到秘密審判的時代。
立委2日召開「不應限縮人民取得法庭錄音記者會」。(圖/記者賴于榛攝)
▲立委2日召開「不應限縮人民取得法庭錄音記者會」。(圖/記者賴于榛攝)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廖正井2日連同台北、高雄律師公會、律師公會聯合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立法院召開「不應限縮人民取得法庭錄音記者會」,抗議行政院會通過司法院所提出的修正草案,尤美女說,把法庭的門關起來就沒有人知道發生什麼事,筆錄又常常有疏漏,為何有錄音光碟卻不給當事人,「為何不公開?」廖正井則說,限縮人民取得法庭錄音,難道是司法院打算官官相護,質疑修法的心態可議,草案到司委會後不會讓司法院得逞。

民間司改會執委律師林俊宏指出,按照司法院的邏輯,訴訟上所有的資料都涉及隱私權,那將來連調閱筆錄、訴訟資料也都有可能遭限縮,「會回到秘密審判的時代,我們什麼資料都沒有。」呼籲審判能夠更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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