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耀涉洩密 北檢分他字案實施境管通知

▲張顯耀涉洩10件機密,導致兩岸協商破局?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調查局初步認定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犯一審管轄的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22日上午報請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分為「他字案」,對他實施境管通知;檢方表示,若張顯耀主動到案會依法處理。

張顯耀案越滾越大,調查局想以外患罪章中的「通敵罪」報請台灣高檢署指揮偵辦卻被拒絕,22日上午改以洩密罪到北檢報請偵辦,國安處人員經過1個小時的會談快步離開。調查局下午表示,後續偵查作為,將配合檢方依法辦理,並由檢方統一對外說明。

調查局懷疑張顯耀是共諜,至少洩密10件國安機密給大陸,原本要以外患罪章中的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偵辦,報請高檢署指揮,但高檢署說,通敵罪前提針對「外國」,並不適用兩岸狀態而打回票,國安處只好轉向以洩密罪,向台北地檢署報請指揮偵辦。

若張顯耀真的涉及洩漏國安機密,調查局礙於兩岸關係調整偵辦方向,與北檢研商張顯耀涉犯法條。辦案人員指出,張顯耀涉觸犯法條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洩漏或交付經依法核定的國家機密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張顯耀是否構成犯罪,仍須費時查證、傳喚張到案說明,也就是依證據才能明確認定,檢調初步對張顯耀施以「境管通知」,若張主動到案說明,會依法處理。至於何時傳喚張顯耀以及報載疑有中間人替張顯耀洩密及傳遞?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表示,事涉偵查不公開,無法對外說明。

張顯耀21日曾說,「這個是『21世紀的白色恐怖』少數人的做法,這麼粗糙,這麼草率,沒有經過審判,沒有經過徹底的調查,就在外面放話、扣帽子,不應該只有我一個人要接受調查。」話說的很重,張顯耀否認通諜,還說近期會公布秘密文件,但究竟內容是什麼,他不願說明,調查局積極偵辦,張顯耀跳出來自清,也讓洩密事件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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