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度引用人權公約 吳啟豪鐵鎚弒父免死刑

▲吳啟豪得知自己被判死刑後,一度當庭對法官歡呼,嗆說不判死刑他出獄後就要殺光全家。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男子吳啟豪持鐵鎚敲爆父親頭部,致其腦漿四溢慘死、殺妹未遂兩度遭判死刑。在歷經兩次生死辯後,最高法院5日首度援引聯合國兩大人權公約精神,以吳男具悔意、仍有教化可能等理由,撤銷更一審死刑判決,並罕見地「自為判決」無期徒刑定讞

法界人士解釋,所謂的「兩公約精神」是指聯合國大會在1966年為倡導人權普世價值所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要求「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 之罪等狀況,不得判處死刑」。

台灣雖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為提升我國人權地位,在總統馬英九主導下,台灣也已在2009年另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賦予兩公約有國內法律效力。5日判決可說是開了司法先例,引起外界重視。

判決指出,22歲的吳啟豪高中肄業後整日游手好閒在家啃老,常被62歲老父叨念。100年1月8日下午,吳男不滿父親抱怨他不找工作,憤而持鐵鎚猛敲父親頭、臉部,直到他面目全非、斷氣死後才停手,後又持剪刀欲殺當時在家大妹滅口,卻被對方極力反抗逃脫,吳男見滅口不成,獨自前往警局投案。

此案歷經新竹地院、高等法院審理,吳男兩度被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5日合議庭判決又出現180度大轉彎,審判長黃一鑫表示,吳啟豪弒父時才20歲,加上有輕度智障又非預謀犯案,仍有教化可能,依「兩公約精神」不應判死,因此撤銷原判決,並少見地未發回更審,由最高法院自行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吳家人得知判決結果後均感驚訝、無法接受,指吳男根本毫無悔意,每次寫信回來都是討錢,擔心他出獄後會找家人報仇。同是啃老弒父,另一名生死辯主角陳昱安被判死刑,而吳啟豪卻是無期徒刑,許多民眾質疑法院判死標準不一,有無悔意都是法官在說,「乾脆廢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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