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凶宅不跟買主說 最高罰150萬

我們想讓你知道…我連凶宅都買不起!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27日公布新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未來賣房子要以書面說明房屋重要資訊,如漏水、輻射屋、海砂屋檢測數據、是否為凶宅、列管的山坡地住宅等,否則最高可能被罰150萬元,預計明年4月實施,新制規範對象是建商,但民眾若透過房仲業者買房子,一樣可請房仲業者提供相關資訊。

內政部早在2001年就公告「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但沒有強制力;新版本則明訂業者若違反規定,造成民眾損失,地方政府可開罰6萬至150元罰鍰,並連續處罰、要求限期改善。

未來業者必須以書面說明房屋現況重要資訊,包括房屋未登記部分、漏水情形、輻射屋檢測、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檢測、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案、是否為政府列管的山坡地住宅社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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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許多業者銷售房屋時常以「廣告僅供參考」以及「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迷惑消費者,未來一概不准,要清楚說明使用與所有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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