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被罰款 批檢方沒有同情心

我們想讓你知道…那你對其他人有沒有同情心呢?

東森新聞記者吳瑞興/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男子酒後騎車撞上貨車自摔,要繳罰金5萬元,這名男子月薪不到3萬元,要養一家五口,所以請求檢察官讓他分10期繳錢,但檢方只准分2期,男子繳不出錢要服勞動役,又只能在上班日執行,他不滿地說「這不是要逼我辭職嗎?」,並批評檢方沒有同情心。檢方指出他是酒駕累犯、屢次不改,藉此要讓他警惕。

林姓男子拿著地檢署的判決出面投訴,他因為酒後騎車撞上行進中的貨車,不只4個月不能工作,還被檢方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因為他一個月賺2萬8千元要養一家五口,所以請求分10期繳納,但是檢方只准分2期。

林姓男子說,「給我的分期期數是兩期,一個月2萬5千,我們做工的人實在是繳不起,這樣不就是我的工作必須要辭掉去執行刑期?這樣就不是要創造就業機會。」

林姓男子因為繳不出錢來,打算服勞動役,但是勞動役又得配合公家機關上班日,假日沒辦執行,他認為檢方實在太不通人情,明明要逼他丟掉工作,林姓男子說,「公家機關就禮拜一到禮拜五,我平常時間真的沒空,所以那時提出申請時,我也想這樣可能不行了。」

檢方則表示林姓男子是酒駕累犯,當事人如果真的經濟困難,可以準備更完整的證明資料,申請更多分期;而林姓男子在批評檢方沒有同情心的同時,卻沒有想到他是酒駕肇事,不只自己受傷,也威脅到他人的安全,檢方的判決只是要給他警惕,如果不酒駕,也不會有這些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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