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麵店員工睡頭家娘 MSN聊嘿咻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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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陳姓製麵店老闆從家中電腦MSN發現妻子和李姓員工有鹹濕對話,內容包括進出汽車旅館、性交及網路性交等,憤而向李男求償100萬慰撫金。台北地院認為本案雖未抓姦在床,但民事審判不一定要直接證據才能認定通姦,判決李男應賠償老闆30萬元。

據陳姓老闆指控,李男從92年就到製麵店工作,99年聽聞李與妻子過從甚密,妻子經常吵著要離婚,後來他從家中電腦發現,2人不僅提及彼此生殖器、性交過程,還用視訊裸露生殖器官,導致他痛苦不堪,甚至去精神科看診。

李男卻辯稱2人只是網路「虛擬性愛」,不算通姦;法官則認為,如是虛擬性愛,不可能在MSN討論規避通姦責任、如何避免陳某發現等;至於陳某在離婚協議書同意付妻子50萬元,法官認為陳只是念在妻子與他育有3子、且持家多年份上,經檢察官居間協調勸解才同意付錢,不代表陳某認為李某與妻子無姦情。

另外,陳男另告2人通姦罪,陳妻也對丈夫提告妨害秘密罪,但陳與妻子達成離婚協議後,雙方皆已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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