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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受災商家重建 高市府加碼補貼

圖、文/1111人力銀行


為協助氣爆事件周邊業者儘速恢復營運,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繼發放「第一級、第二級營損店家慰助金」後,再針對發放第一級營損慰助金店家,提供「營業影響慰助金」及「營業場所租金補助」。對於重建期間仍僱用勞工並發給薪水的店家,勞工局也提供薪資慰助。

新增「營業影響慰助金」、「營業場所租金補助」
經發局表示,位於氣爆受災毀損道路兩旁,且8月1日前仍營業中的店家,可檢附稅籍證明文件或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免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附103年度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表),自行向經發局申請「營業影響慰助金」;同時為紓緩店家營業壓力,另提供「營業場所租金補助」,補助金額為實際月租賃金額50%,最高每月補助1萬5千元,可檢附103年度租賃合約及付款證明向經發局申請。民眾可洽詢:07-3368333轉分機2197、2198。

減輕受災雇主負擔 提供薪資慰助
此外,對於重建期間仍繼續僱用勞工並發給薪資的受災店家,勞工局也提供薪資慰助,協助雇主減輕薪資、勞健保及勞退負擔。

勞工局指出,因81氣爆事件申領經發局「營業影響慰助金」之店家,在受災期間仍持續營業者,將依雇主支付每名勞工薪資的50%,發給「薪資慰助金」,最高每名勞工每月給付1萬5千元,最長提供至受災區域道路通車日為止。店家申請時需檢附薪資給付資料,並將於申請次月,由勞工局審核後撥款。民眾可洽詢:07-8124613轉分機232-249。

高市府1樓設置申請窗口
為便利受災店家申請相關慰助金,經發局除了將主動寄送申請表格文件給店家,也與勞工局聯合於高市府1樓工商聯合服務中心,設置申請窗口,提供民眾諮詢及受理收件服務。 (照片引用自高雄市長陳菊臉書) 20140825 更多徵才資訊請上1111職場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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