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勞工死後勞保充公?民:我也有繳錢,我不是人嗎?

▲莊小姐(左二)說,她已繳勞保多年,與妹妹相依為命,卻恐因身故而導致所有勞保充公。(圖/記者王文萱攝)

記者王文萱/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1日偕同民眾莊小姐召開記者會指出,《勞保條例》第63條在請領遺屬年金資格與條件上,與公保條例施行細則有明顯落差。莊表示,她繳勞保20多年,但在罹癌情況下,若有萬一,與她相依為命的妹妹卻無法請領遺屬年金及退休金,與公教人員情況相反,「我們不是人嗎?我也有繳錢,為什麼差這麼多!」

劉建國上午召開記者會,邀集勞委會勞保處副處長鄭明斌到場說明,並請莊小姐現身說法,指她已罹癌8年,沒有父母、沒有子女且未婚,與妹妹相依為命,繳了20多年勞保,卻無法讓妹妹在她過世後請領遺屬年金、津貼,也無法領到勞保退休金。

不過,劉建國說,對照相同個案後發現,一名單身且父母過世的公務人員林小姐,若遭遇不幸身亡,妹妹卻得以依公保規定以「民法繼承順序」向國家申請死亡給付,退休金部分也可依公教人員退休法請領。

根據《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劉建國指出,勞工在未退休前若因故身亡,不僅領不到原本的勞保退休給付,遺屬年金或津貼部分,僅所得未達基本工資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及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或兄弟姊妹,才能領遺屬津貼,莊小姐卻不符上述任何條件,導致所有繳納的勞保費用恐將充公。

對此,鄭明斌表示,勞保遺囑津貼之請領對象,須與被保險人有相互照顧義務,或經濟上須受扶養才能謀生的情況下,才符合請領條件;公保與勞保或許不同規定,「這部分確實需要有條件限制」,但他強調,勞保屬綜合保險,不應單獨計收費率,「不可能哪些沒有拿到,就好像繳了保費就喪失掉。」

鄭明斌說,莊小姐案例屬個案情況,是否符合請領條件,會再請勞保局進行研議;劉建國則說,這不僅個案狀況,還有很多單身勞工案例陸續出現,希望勞委會不要對單身產生歧視,應減少公保與勞保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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