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謝姓男子偷剪北投社會住宅工地電纜7次一度遭求償千萬。(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謝姓男子跑到「機一基地公共住宅統包工程」工地連續偷剪電纜線,竊得電纜線價值約21萬元,並變賣獲利約3萬元。然而,新記機電公司提起民事求償681萬元,後擴張至逾1,175萬元,審理中再減縮為21萬元。士林地院認定謝男侵權屬實,判應賠償21萬元。
新記機電與國記營造聯合承攬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的「北投區機一基地公共住宅工程」,該案為北市社會住宅政策重要建設之一,採統包方式興建,主要提供青年與弱勢族群居住使用。
謝男於2024年5月5日、7日、9日、12日、14日、16日及18日等7個時段深夜進入工地行竊,將電纜線裝入麻布袋或背包帶走,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直到5月18日凌晨再度潛入行竊時,被工地人員發現報警,警方當場查獲紅、藍、白、綠色電纜線,以及老虎鉗、手套、雨衣與後背包等贓物,相關監視器畫面與扣押紀錄成為刑民案件的重要證據。
法官認,謝男偷竊原告公司財物,屬故意侵害他人財產權,依《民法》第184條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原告最初由工地主任提起附帶民事求償681萬元,後改由新記機電公司提告並擴張請求至逾1,175萬元,但審理中因舉證困難,改減縮請求為21萬元,法院認定有證據支持,予以全數准許。
法官另說明,侵權賠償屬沒有確定期限的債務,起訴狀送達即視為催告,謝男自2025年9月27日起須負遲延責任,按年息5%計算利息。由於判賠金額未超過50萬元,法院依法宣告假執行,但謝男若提供21萬元擔保,可免為假執行,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求償金額從千萬元縮水至21萬元,判決也說明,原告主張的工程延誤、追加工程費等屬「間接損害」,需證明與竊盜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舉證門檻高,因此僅採認可直接證明的電纜線損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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