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傷行人要重罰引駕駛反彈 路權團體挺交長:被汙名化才是國恥

▲▼ 苗栗頭份市文化街與八德二路口,今(5)日早上8時許發生自小客車與行人交通事故 。(圖/記者楊永盛翻攝)

▲為降低行人死亡,交通部擬針對撞死或重傷行人修法再重罰。(資料圖/記者楊永盛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交通部長陳世凱日前直言「行人在斑馬線被撞導致死傷是國恥」,擬修法加重罰則,引發部分民意反彈,駕駛團體不排除包圍交通部。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今(14日)表示,「當行人依法走在行穿線上卻仍面臨生命危險、被汙名化,這才是真正的國恥」,行人不是帝王,駕駛應履行法律義務,保障用路人安全。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表示,行政院在50年前早已規定應停讓行人,並演變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範車輛必須於「行人穿越道」及「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停讓行人,並非為新設法條,然行人於穿越道上被撞傷亡頻繁發生,顯示國人普遍缺乏交通常識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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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會指出,停讓行人不僅是聯合國倡議的標準,也是全球多數國家交通政策的基本原則,駕駛人必須承擔更高的法律與道德責任,因為駕駛人掌控的是一台具有高度殺傷力的交通工具,而不是行人。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表示,推動人本交通的國家都已證明強化道路設計(行人庇護島、行人優先區、減速設施)、車輛工程(車窗透光率)、駕駛教育(加嚴駕訓及考照審核)與執法(加重罰款及記點),才是減少人車衝突悲劇的有效策略。

促進會認為,交通安全不應造成駕駛與行人對立,駕駛下了車也是行人,政府應營造更友善、雙贏的「人本」交通環境,呼籲交通部在強化停讓行人罰則之餘,更應於號誌化多車道路口考量研議規劃「人車分離號誌」,並採用國際慣用的「行人庇護島」,搭配以工程細緻考量的行人「分段穿越」時相,兼顧行人通行安全及行車效率,建立更完善的人本交通。

此外,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也指出,促進會認同交通部長對於透光率政策的態度「更重要的是人命」、勇於任事,經查,我國市面上目前已有多款透光率大於70%之隔熱紙產品,促進會已透過各品牌官方網站公告之型錄彙整資料,提供大眾參考採購以及早順應未來政府政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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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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