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連自己人都騙!車手剛判刑「秒收假公文」 匯9萬才知遭背叛

▲基隆地檢署,基隆地方法院。(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石男依假公文指示匯款9萬罰金,直到親赴地檢署辦理分期才知自己疑似被「黑吃黑」...(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柯沛辰/基隆報導

詐騙集團連自己人都騙?基隆20多歲石姓男子替詐團擔任車手,提供銀行帳戶給詐團使用,剛被法院依詐欺、洗錢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怎料他隨即收到「假公文」,指示他匯款「繳納罰金」。石男不疑有他,先匯款9萬元,直到因為現金不足、想分期付款,親自到基隆地檢署辦理,才發現自己受騙上當。

石男21日到基隆地檢署民眾服務中心洽詢,稱自己因涉犯詐欺、洗錢被判刑6個月,近日收到「基隆地院」執行通知書,要求匯款18萬元罰金,而他也依照書面上提供的帳號匯款9萬元,但剩下的一半罰金,希望地檢署能准予分期繳納。

不過,地檢署服務人員接過這紙「通知書」一看,發現所謂公文其實只是一張A4影印紙,而且內容漏洞百出,不僅沒有任何官防、印章,只寫著「基隆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和石男姓名,還寫錯字,把18萬「元」寫成「園」,甚至附上來路不明的3段式繳費條碼。

基隆地檢署追查發現,石男所涉的涉詐欺、洗錢等案件才剛判決,但尚未確定,沒想到詐騙集團即刻火速出手,致使石男受騙上當。至於詐團為何會有石男相關個資?又為何得知石男剛遭判刑?地檢不排除「黑吃黑」的可能性,將再深入釐清。

基隆地檢署強調,判決確定後,通知執行是由地檢署寄發,而非法院。地檢署通知繳納緩起訴處分金、罰金或易科罰金,均須本人親洽地檢署執行科辦理繳納,絕不會以郵寄文件提供帳號請民眾匯款,請民眾切勿受騙。

▼假公文其實只是一張A4影印紙,內容還有錯字。(圖/翻攝照片)

▲▼詐團連自己人都騙!車手剛判刑「秒收假公文」 匯9萬才知遭背叛。(圖/翻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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