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長期「上班摸魚」遭辭退還向公司求償 法院:不用賠

▲。(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李先生頻繁離開座位到外抽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武漢洪山一法院近日公布一起案件的審理結果。李先生(化名)先前因長期打卡上班後,以壓力大需要抽菸為由,頻繁離開工作崗位。公司表示,李先生屢勸不聽,最終只能解除勞動合約。雙方因此鬧上法庭,李先生向公司求償,最終遭法院駁回。

據《極目新聞》報導,2021年10月8日,李先生入職一公司,雙方簽訂勞動契約約定執行標準工時制。 2022年2月開始,該公司陸續接到反映李先生存在「溜崗」的情況,遂對李先生誡勉談話,並要求李先生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2022年12月9日9:31,公司再次發現李先生上班打卡後,擅自離開工位,脫崗時間較長,在電話詢問去向後,他承認因工作壓力較大,需「上廁所」、「抽煙」以放鬆心情,且未徵得領導同意就擅自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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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以上班壓力大,作為擅自離崗的藉口。(示意圖/CFP)

公司事後透過監視器發現,李先生在上班時間內,頻繁出現打卡後,長時間脫崗的情況屬實。李先生在首次誡勉談話後,未做出積極改變,公司再次與李先生面談,告知要扣除他當月全勤工資,並記過一次,李先生表示「不接受處罰」。

當日,該公司便以李先生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中,有關考勤紀律「管理紅線」的規定為由,向他發出《解除勞動合約通知書》。李先生申請勞動仲裁,雙方就此鬧上法庭。

李先生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洪山一法院審理認為,李先生在任職期間多次上班打卡之後長時間離開座位,存在消極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經約談後仍未有積極改變,公司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李先生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李先生該訴訟請求。李先生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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