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偷吃老闆夫!求正宮原諒又毀約 上摩鐵激戰3回慘賠400萬

▲▼性愛,性交,外遇,偷情,偷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陳女與人夫薛男多次偷情被抓包,法院判決應賠償正宮400萬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經營代書事務所的詹姓女子,發現結縭30年的丈夫薛男出軌事務所陳姓女員工,2人多次上汽車旅館開房,正宮因而心碎要求小三簽下切結書,承諾今後絕不再和薛男聯絡,若違反約定將賠償詹400萬元,沒想到後來詹女又發現陳薛2人有不正當關係,因而怒告陳女求償40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女違反切結書約定,應賠償詹女400萬元,可上訴。

詹女2020年7月抓包老公與陳女出軌後,曾對陳女提告,但當時雙方達成調解,陳女簽下切結書道歉,並承諾「若對造人(陳女)再與聲請人配偶(薛男)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願賠償聲請人新台幣400萬元」。

不料,2021年3月詹女又發現陳女與薛男曾上摩鐵開房3次,當時陳女亦簽下切結書坦承,「本人(陳女)在2021年3月份又和薛男去台南市某汽車旅館3次,違反了詹小姐當初對我撤告我答應不再和薛男聯絡的承諾,本人保證今後不再聯絡。如果詹小姐要對我提告,本人虛心接受並願意賠償新台幣400萬元整,恐口無憑,特立此切結書」。

陳女則辯稱,自從簽立切結書後她從未主動聯絡薛男,當時她接到一通未顯示號碼之來電,接聽後才知道是薛男打來的,她隨即掛斷,她認為切結書中所指的「聯絡」不應該包括薛男主動聯絡她,因她無法阻止薛男主動打電話給她,自無違反系爭切結書之約定。

台南地院根據2份切結書內容,認定陳女確實承認2021年3月有與薛男3次前往汽車旅館之行為,並允諾賠償詹女400萬元,因此詹女請求陳女給付400萬元,為有理由,判決陳女應賠償正宮4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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