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女同事噁傳「偷妳內褲自摸」 高鐵男賠錢和解仍慘丟工作

▲▼ 高鐵列車進站,排隊人潮,防疫期間車廂內飲食。(圖/記者呂佳賢攝)

▲林姓男子於高鐵桃園車站任職,追求女同事不成竟傳簡訊狂騷擾遭判刑,不滿事後被公司解僱怒告。(示意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任職高鐵公司林姓男員工追求女同事不成,竟狂傳「偷妳的內褲當場自慰」、「詛咒妳直到55歲才結婚」等性騷簡訊,女方提告後,林以10萬和解,二審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林男不滿自己賠錢獲緩刑還被解僱,憤而對高鐵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並討24萬餘元薪資、獎金等,士林地院判決出爐。

林男2004年起於桃園高鐵站服務,2021年間卻以遠端監控設備開始關注女同事小婷(化名),並展開追求,但遭拒後,卻狂傳「妳傷害我的感情,我要纏死妳」、「只要妳犯錯,我就會到處投訴妳,我詛咒妳」、「婊子,我會繼續纏著妳、詛咒妳,詛咒妳直到55歲才結婚」等可怕簡訊。

小婷收到簡訊後,擔心林男會對家人不利,決定向公司申訴且報警提告。一審時,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7月,但林男不服判決提上訴,並在二審時以10萬與小婷達成和解,二審法官認林男深切反省,日後會更加重視法規範秩序,將原判決撤銷,改判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完成20小時法治教育。

然而,林男不滿與小婷和解獲緩刑,且被調新竹車站資深機電督導(薪資為69500元),但案發18個月後,公司卻以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終止勞動契約,認自己遭不法解僱,故對高鐵提出訴訟,且認公司應給付2023年6月16起至6月30日期間的薪資34750元,及2022年度績效奬金21萬1840元,合計24萬6590元,另請求復職前,應給付月薪69500元及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4590元。

高鐵則向法官表示,林男雖獲緩刑,但高鐵公司為運輸服務業,從業人員多需與旅客接觸並提供旅運服務,因此對於性騷擾防治十分注重,對工作場所中的性騷擾事件,更是採取零容忍的堅決態度,且林男任職10餘年,對公司的性騷防治政策以及態度應甚詳,但林男事後仍否認犯行,未意識到錯誤所在,倘使其繼續任職,恐造成小婷以及其他高鐵員工的恐慌及對職場工作環境的不安全、不信任感。

同時強調,林男在不正確的觀念下,對其接觸公司員工或旅客為性騷擾行為,將對高鐵聲譽及形象造成莫大且難以挽回傷害,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對他終止勞動契約,實為不得已之最後手段,而雙方勞動契約已合法終止,認請求補發勞動契約終止日起至復職日止薪資、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績效獎金均無理由,請求駁回。

法官認綜合相關事證,認林男性騷擾小婷,違反高鐵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未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高鐵的解僱行為自屬合法有據,且依兩造間僱傭關係、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14條規定,請求高鐵給付工資及提繳退休金,為無理由,不應准許,故判林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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