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妻掌財政大權!月薪7萬警日領300零用 還只能穿破內褲…崩潰訴離

▲桃園市李姓女子於2019年間同婚合法當天與藍姓女辦登記結婚,但童年5月卻因案入監服刑,女伴在後來2年間連生2子,李女為此訴請離婚法院判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北市一名警察月薪全上繳給妻子,每日僅領2、300元零用錢,崩潰訴請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警察阿輝(化名)婚後薪水全上繳給妻子小花(化名),但小花卻把部分款項用在自己婚前的房貸或私存,再以入不敷出為由苛刻阿輝,每天只給他2、300元零用錢,讓他無法參與同事間的正常社交活動,只能委屈度日,最終崩潰訴請離婚。法官審理後,判決阿輝勝訴,全案可上訴。

阿輝指控,他2005年與小花結婚,而小花婚後便沒在工作,家庭開銷全由他負擔,每月月收7萬多元,還有考績及年終等收入,但只要薪水一入帳,就會被小花領光,小花還將部分款項用在自己婚前的房貸及私存,之後再用入不敷出為由,苛刻對待他,每天只給他2、300元的零用錢,完全無法負擔他日常生活及工作所需,導致他無法參與同事間的正常社交活動,只能委屈度日。

阿輝還說,夫妻兩人經常為錢起爭執,且小花主內在家,卻不理家務,家裡環境凌亂不堪,還不讓他跟小孩親近,將他孤立無法融入家庭生活,讓他感受不到家庭溫暖,而二寶出生後,他與小花就分房睡,已無正常夫妻生活,小花還動不動懷疑他有外遇,對他惡言相向,讓他痛苦不堪,因此決定訴請離婚。

對此,小花辯稱,2人結婚17年,她婚後在家相夫教子,盡為人妻、人母之責,但因阿輝聚會頻繁,奢侈浪費導致負債200多萬,阿輝才因此遵從父母指示,將家中財政大權交由她保管,而這也是經過雙方協商後的共識,也已經維持10年之久。

小花表示,家庭生活開銷每月超過10萬,阿輝的薪水根本不足以因應,她才必須謹慎和對每筆開銷,並以她婚前的存款來貼補,甚至還靠長輩接濟及項兄長借款,才能勉強維持家計,阿輝的收入並沒有可以讓她揮霍浪費或用個人私用,而她給阿輝每日2、300元是為了購買菸、酒及檳榔的零用金,且該筆零用金從2016年開始調整為每月2萬,其餘的生活花費仍可自其薪資支付,不會影響到他的正常社交活動。

小花還稱,雙方在二寶出生後就有協商分房,但仍有夫妻性生活,並未影響到婚姻生活的圓滿,至於家中凌亂並非她一人之責,家中環境她已盡量維持乾淨,且家事本來就應該由夫妻共同分擔,阿輝是因她在2019年反對他買車,阿輝才開始用先前同意她管理財務之模式為由,提起本件訴訟,並且在訴訟中激怒她,導致她口出惡言後,便獨自離家。

法院審理時,阿輝母親也出面證稱,兒子跟媳婦的相處上,在她的感覺是「媳婦與孫子一國」,兒子自己一個人,媳婦不讓孫子與兒子親近,把兒子往外推,兒子在家感受不到溫暖,家不像家,兒子內褲破了,媳婦也不會幫她買,直到她看不下去才幫兒子買。

法院事後勘驗2人對話,發現小花曾對阿輝口出惡言稱,「……,你竟然說謊,你是人渣……,你為那一點錢,你出賣良心。你他媽的,我付出我的青春,你這樣對我,你會得到報應的,甲○○,你會得到報應的,他媽的……。」

法官認為,雙方在訴訟後關係更形疏離,彼此無法溝通,阿輝更已離家,夫妻不能共同生活已經超過1年以上,可見2人婚姻有重大破綻,法官最終判准2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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