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無良繁殖場棄養老盲博美!縣府硬起來...罰3萬+撤證逼關門

▲▼ 繁殖場棄養老犬遭撤證列管。(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繁殖場棄養老犬遭撤證列管。(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去年11月底接獲民眾通報,在朴子市場發現一隻遭棄養的眼盲白色博美犬,經家畜所全力追查,發現小狗來自轄內合法犬隻繁殖場,為蘇姓管理人員棄養,依動物保護法與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撤證並開罰3萬,規定場內25隻犬隻限期內完成絕育,如未完成再依法嚴懲,市場攤商聽聞懲處後拍手叫好,肯定家畜所積極處理。

▲▼ 繁殖場棄養老犬遭撤證列管。(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去年11月底民眾通報朴子市場內有一隻遭棄養的博美犬,經家畜所動保員救回檢查後,發現該犬為10歲母犬,身體瘦弱且營養不良,嚴重白內障導致視力幾乎為零,經家畜所悉心照顧後開放認養,目前已有愛心人士認養。

▲▼ 繁殖場棄養老犬遭撤證列管。(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家畜所追查相關監視影像,發現該犬隻為一民眾騎乘機車丟棄,犬隻被丟下車時還因眼盲一直在原地打轉,隨後函請當事者蘇姓管理人員製作筆錄。當事者表示,因為此犬個性敏感,不停吠叫,不想割除聲帶而選擇棄養。家畜所追查該博美犬的寵物晶片,晶片資料顯示為苗栗某狗園的犬隻,早已登記死亡,因資料不相符,已案移當地主管機關查辦。

依動保法規定,棄養動物可開罰3至15萬,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亦規定,經營特定寵物業,因停業、歇業或其他事由無法繼續飼養者,應妥善處置動物,違者廢止其許可證並不得認養動物。蘇姓管理員未妥善照顧犬隻而棄養不顧之行為已違反規定,除依棄養先開罰3萬外,場內犬隻全部列管並限期絕育,另亦同步廢止犬隻繁殖場許可證並不得再認養動物。

博美犬棄養期間由朴子市場內攤商輪流照顧,聽聞家畜所已抓到棄養人並予以撤證開罰,攤商們紛紛拍手叫好,表示就是有這種人才會造成流浪狗問題,應該給予處分,感謝家畜所幫狗狗找到好歸宿。

家畜所表示,犬貓繁殖場應妥善照顧場內犬貓,一旦查獲棄養行為將依法撤銷其許可證且不得再認養犬貓,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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