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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環保局呼籲廣告物不亂貼不亂掛 違者最高罰6千

▲台東縣環保局呼籲隨意張貼或懸掛各式廣告物,違者最高罰6千。(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台東縣環保局呼籲隨意張貼或懸掛各式廣告物,違者最高罰6千。(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在街道小巷隨意張貼或懸掛各式廣告物,不但會破壞市容景觀,且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行為,違者可罰1,200至6,000元,且廣告登載的電話號碼,可依電信法通知電信業者執行停話,據台東縣環保局111年稽查取締資料顯示,全年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總計11件,祭出24,000元罰鍰,並依電信法裁處停話總計8件,清除總計321件的廣告物。

台東縣政府表示,目前廣告宣傳、行銷的管道多元,例如雜誌、報紙、廣告夾報、人工或郵件投遞、合法設置傳統看板或多媒體數位電子看板、數位電視頻道、網際網路等等,都是廣告時可利用的管道,而且現在是數位E世代,網路數位廣告形式多且能觸及的受眾相對更高,相關業者或民眾多有改變宣傳、行銷廣告的思維,實在不必只選擇以張貼、懸掛廣告物方式宣傳,一來可避免違規處分,二來可避免影響城鄉環境景觀,提升城鄉環境美觀。

環保局指出,部分路燈桿有開放供活動、廣告業者或機關申請許可後,懸掛活動宣傳或行銷旗幟(一般為羅馬旗幟),至於交通號誌設施、電桿、行道樹等,權管單位多基於安全或維護考量,則不開放申請,但仍有一些業者或民眾在未經許可下隨意懸掛、張貼廣告物,影響市容環境景觀、交通安全及設施養護,因此,環保局為促相關業者及民眾守法,改善這類污染環境行為,依違規情節執行裁罰,且該類違規的廣告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皆視同廢棄物,蒐證後逕行清除或督促當事人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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