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機騷擾女員工遭懲處 竟為了「是小過不是大過」告長官

▲▼經濟部外觀門面。(圖/記者湯興漢攝)

▲經濟部首長駕駛李姓男子,因騷擾女員工遭記過離職後,反控長官涉嫌妨害名譽。(示意圖/湯興漢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曾為經濟部單位首長開車的李姓司機,因騷擾女員工還傳送不雅影片遭記過,事件爆發後,當時的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副處長蘇文玲受媒體採訪時,證實李男被「記2大過」,遭李男控告涉嫌妨害名譽,理由不是李男否認騷擾,而是他只是被記「2小過後自請離職」,並非「2大過」,不過因為他提告已經超過時效,台北地檢署18日處分不起訴。

2020年間,有網友在Ptt網站爆料,稱經濟部某單位首長駕駛,涉嫌偷摸女員工臀部,還多次傳送不雅影片騷擾女員工,有電子與網路媒體為此展開查證,經濟部證實,確曾為此案召開性平會,而年約60歲的李姓司機已經透過e-Mail公開道歉後被記過處份。

當時媒體報導時指出,李姓司機是被記「2大過」,李姓司機不滿認為,如果真的是被記2大過的話,他就會被開除了,但他明明只是被記「2小過」,事後自請離職,認為經濟部官員說法造成他名譽受損,因此控告受採訪的中小企業處長、現任商業司長蘇文玲涉嫌妨害名譽,但檢察官認為妨害名譽屬告訴乃論,李男看到報紙後,超過6個月才提告,已罹逾告訴時效,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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