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到超市購物,因為店員沒向他道謝氣炸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到超市購物,卻因為女店員沒有向他道謝,認為自己人格受辱、身心受創,而崩潰求償2萬5千元。對此,法院審理後認為,店員「以笑容待客、向顧客道謝」非服務人員法律上的義務,因此判男子敗訴,男子不僅沒有獲得賠償,還需支付1千元的訴訟費。
根據判決,男子今年4月間到桃園龜山一間超市購物,恰巧碰上女店員在推銷生鮮魚片,他因為價格優惠而拿取商品準備結帳。男子認為,當時女店員向其他所有購買商品的顧客道謝,卻唯獨對他擺臭臉,「連一個謝字都不說」,明顯大小眼,讓他覺得人格受辱、身心受創,憤而向超市申訴。
男子申訴之後,認為公司擺爛不理,因此決定向女店員提告求償,要求女店員賠償他2萬5千元的精神慰撫金。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以笑容待客、向顧客道謝」非服務人員法律上的義務,只是商業禮儀的範疇,即使男子所述屬實,也看不出女店員的舉止有任何不法,況且依照通常人的社會生活經驗,縱使在商場遭受服務人員不友善的對待,也只會稍有不悅,不至於發生人格法益的重大侵害,因此駁回男子之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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